申办国际旅行社条件及工作程序
一、申办条件
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者(事业单位、国有或民营企业等)均可申办国际旅行社:
1、应当具有下述任职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
持有旅游局颁发的《导游证书》的的人员至少3名;
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。
2、应当具备下述规定的营业场所和经营设施
①不少于50—100㎡的办公用地;
②传真机、直线电话(开通国际、国内长途)、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;
③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;
④业务及办公用汽车等。
3、有能力交纳20万元旅行社质保金。
目前转让名下有国际旅行社带出境游资质,可直接与股东见面,有需求可咨询。
凡符合申办条件的单位可直接向省旅游局提交"旅行社设立申请书"。
"旅行社设立申请书"包括以下内容:
①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类别、中英文名称及缩写和设立地,旅行社申报和登记的企业名称,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,并须含有"旅行社"字样;
②企业形式、投资者、投资额和出资方式;
③申请人、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、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。